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,其应用场景已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然而,技术的双刃剑效应亦愈发凸显:从AI换脸伪造名人形象进行诈骗,到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制作虚假新闻;从非法克隆他人声纹实施侵权,到生成色情内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。这些现象不仅挑战着社会伦理底线,更对现行法律体系构成严峻考验。在此背景下,国家是否需要通过立法规范AI技术的发展与应用,成为当前亟待解答的重要命题。

一、AI滥用的现实困境与法律挑战
AI技术的滥用已形成多维度的社会风险。其一,人格权益受侵问题频发。例如,未经授权使用AI“复活”逝者形象、伪造明星声纹用于商业宣传等行为,涉嫌侵犯肖像权、名誉权及个人信息权。据统计,2024年涉及AI侵权的网络舆情案例中,超20%与伪造身份相关。其二,虚假信息传播加剧信任危机。AI生成的文本、图像和视频以假乱真,被用于制造谣言、煽动社会对立,甚至操控舆论。某MCN机构曾利用AI批量生产虚假新闻,单日产量达数千篇,严重扰乱信息秩序。其三,技术犯罪手段升级。不法分子通过AI脱衣软件、深度伪造视频实施敲诈勒索,青少年群体首当其冲,此类案件的隐蔽性与跨地域性给司法取证带来极大困难。
现有法律体系对此类问题的规制存在明显滞后性。尽管《民法典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对人格权、数据安全作出原则性规定,但AI技术的特殊性导致法律适用存在模糊地带。例如,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、算法歧视的责任认定、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等问题,尚未形成统一规范。司法实践中,AI侵权案件呈现主体难追溯、损害难量化、平台责任边界模糊等特点,部分案件虽判处刑罚,但赔偿标准与预防机制仍待完善。
二、立法必要性与国际经验借鉴
AI技术的治理需求已超越道德自律范畴,亟需法治化路径。首先,技术中立原则不能替代法律约束。AI本身是工具,但开发者与使用者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规制。其次,行业自律存在局限性。企业逐利性可能导致技术滥用,如部分平台为流量放任AI生成虚假内容。最后,公众权益保护需要明确边界。例如,AI换脸技术在影视创作与侵权诈骗之间的界限,需通过立法予以清晰界定。
国际社会已在AI立法领域展开探索。欧盟《人工智能法案》将AI系统分为不同风险等级,实施分级监管;美国《深度伪造责任法案》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明确标注。我国亦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,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等部门规章相继出台,明确了内容标识、用户备案等规则。2024年,国家网信办启动“清朗”专项行动,将AI技术滥用列为整治重点,强化平台审核责任与技术过滤义务。

三、立法路径的多维构建
1. 完善法律体系,填补制度空白
应加快制定《人工智能法》等基础性法律,明确AI研发、应用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。针对深度伪造、算法歧视等突出问题,设立专项条款,细化侵权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。同时,整合现有法律资源,协调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形成协同治理合力。
2. 强化技术治理与行业自律
推动AI安全技术研发,如开发深度伪造检测工具、建立AI生成内容标识系统。平台企业需履行主体责任,完善内容审核机制,对违规行为实施溯源追责。行业组织可制定伦理准则,引导企业将“技术向善”纳入发展战略。
3.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
政府部门需建立跨领域监管协作机制,网信、公安、工信等部门联动执法。公众层面,加强AI伦理教育,提升社会对虚假信息的辨识能力。此外,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,允许对AI滥用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提起诉讼。
4. 推进国际合作与标准互认
AI技术的全球性特征决定了治理需跨国协作。我国可积极参与全球AI治理规则制定,推动技术标准、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国际互认,共同防范技术滥用风险。
四、平衡发展与安全的治理之道
立法的终极目标并非抑制技术创新,而是为AI发展划定“安全跑道”。例如,对AI医疗、教育等民生领域的应用,可给予政策支持;对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的领域,则实施严格准入。同时,建立动态评估机制,根据技术演进调整监管策略,避免“一刀切”政策阻碍创新。
结语
AI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逆的历史潮流,但其潜在风险必须通过法治手段加以管控。唯有构建科学、包容的法律框架,才能实现技术创新与社会安全的良性互动。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雷军所言:“我们既要拥抱AI带来的机遇,也要为技术划定红线,让科技真正造福人类。”未来,随着立法进程的加速与治理体系的完善,AI技术必将在法治轨道上迈向更可持续的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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